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是福建省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拟组建省生态环境厅。
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是福建省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2019年4月,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办发〔2019〕73号),设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是主管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是辽宁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