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开展相关实施工作。
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国际谈判和相关国际会议。
组织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双多边、南南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和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提示:由于官方将网站关闭,现暂时无法访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